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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計算機|14星期產假薪酬及開始日期(4/5薪酬)

按平均每日工資(ADW)的 4/5 估算 14 星期法定產假薪酬,並可按預產期估算開始/結束日期。只供參考,並非法律意見。

⚠️ 本工具只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實際權益視乎你的僱傭合約、工資組成及個別情況而定。請以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及第 57 章法例為準,有疑問請諮詢勞工處或專業意見。

40 星期連續性合約規則決定是否有薪;不論有薪與否,法定產假日數同為 14 星期。

產假薪酬估算

每日產假薪酬(ADW×4/5)
HK$ 640.00
首 10 星期產假薪酬
HK$ 44,800.00
第 11–14 星期產假薪酬
HK$ 17,920.00
產假薪酬合計
HK$ 62,720.00

⚠️ 本頁內容只供一般教育及參考用途,並非法律意見。香港僱傭權益受《僱傭條例》(第 57 章)及你的個別僱傭合約規範;如有疑問,請諮詢勞工處或專業人士。

法定產假是甚麼?點計薪酬?

一般而言,就 2020 年 12 月 11 日或之後分娩的個案,女僱員可享14 個連續星期(98 日)法定產假。產假是否有薪,取決於產假預定開始日之前是否已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滿 40 星期,以及是否已按法例給予懷孕通知等;但不論有薪與否,法定產假日數同為 14 星期。未滿 40 星期而已給予所需通知者,一般仍可放 14 星期產假,惟通常為無薪。

有薪產假的每日產假薪酬 =平均每日工資(ADW)的五分之四(4/5),ADW 一般按產假首日前 12 個月計算。首 10 星期(70 日)的產假薪酬不設上限;第 11 至 14 星期(28 日)的產假薪酬每名僱員合計上限為港幣 80,000 元。僱主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全部 14 星期薪酬,並可就第 11 至 14 星期的產假薪酬向政府申請發還(「發還產假薪酬計劃」,見 rmlps.gov.hk)。若要先弄清 ADW,可用平均每日工資計算機;疾病津貼同樣以 4/5 ADW 計算,可對照病假計算機。男僱員的侍產假計算機亦以同一 4/5 比率估算。

產假開始日期:經僱主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 2 至 4 星期開始放產假;若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一般由預產期前 4 星期開始。若嬰兒在預定開始日之前出生,產假一般由實際分娩當日開始(須在 7 日內通知僱主)。本工具在輸入預產期後,會以「預產期減所選星期 × 7 日」估算開始日,並以開始日加 97 日(合共 98 日,首尾包)顯示結束日,僅供參考。實際分娩日期遲於預產期、或因懷孕相關疾病等情況,法例另有延長或額外產假安排(例如最多額外 4 星期),本頁只作簡述,不另行計算。

計算例子

假設平均每日工資(ADW)為 HK$800。每日產假薪酬 = 800 × 4/5 =HK$640。首 10 星期 = 640 × 70 =HK$44,800;第 11–14 星期(未觸及上限)= 640 × 28 =HK$17,920;合計 =HK$62,720。把上方工具的 ADW 設為 800,結果應與此例子一致。

若 ADW 為 HK$4,000,每日 = 3,200;首 10 星期 = 224,000;第 11–14 星期未封頂前為 3,200 × 28 = HK$89,600,但受HK$80,000 上限限制,故該段只計 80,000,合計產假薪酬 =HK$304,000。工具會顯示「已套用上限」提示。

資格與條件

一般而言,要獲有薪產假,僱員須:(1) 在產假預定開始日前,已在連續性合約下連續受僱不少於 40 星期;(2) 已向僱主發出懷孕及擬放產假的通知;(3) 如僱主要求,提交預產期的醫生證明書。未滿 40 星期者,在給予所需通知後一般仍可放 14 星期產假,但通常無薪。另:僱員已發出懷孕通知後,僱主一般不得因此解僱,違例可被檢控。規劃放假時亦可配合勞工假期計算機年假計算機,分開估算法定年假與其他假期權益。

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產假有幾多個星期?

一般而言,就 2020 年 12 月 11 日或之後分娩的個案,法定產假為 14 個連續星期(98 日)。不論是否符合有薪條件,法定產假日數同為 14 星期;未滿 40 星期連續性合約者,在給予所需通知後一般仍可放 14 星期,惟通常為無薪。

產假人工點計?4/5定全薪?

有薪產假的每日薪酬為平均每日工資(ADW)的五分之四(4/5),並非全薪。首 10 星期不設上限;第 11 至 14 星期的產假薪酬每名僱員合計上限為港幣 80,000 元。僱主須支付全部 14 星期,並可就第 11–14 星期向政府申請發還。

幾時開始放產假?

經僱主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 2 至 4 星期開始;若沒有提出要求或未能達成協議,一般由預產期前 4 星期開始。若嬰兒在預定開始日前出生,產假一般由實際分娩當日開始(須在 7 日內通知僱主)。

做唔夠40星期有冇產假?

有。40 星期規則主要決定是否有薪:在產假預定開始日前已連續受僱滿 40 星期,並符合通知及證明書等條件,一般可獲有薪產假。未滿 40 星期而已給予所需通知者,一般仍可放 14 星期產假,但通常無薪。

第11至14星期產假薪酬點封頂?

第 11 至 14 星期(28 日)按每日 ADW×4/5 計算後,每名僱員合計上限為港幣 80,000 元;首 10 星期不受此上限。例如 ADW $4,000 時,該 4 星期未封頂前為 $89,600,實際只計 $80,000。

這個產假計算機可以作為法律依據嗎?

不可以。本工具只供一般估算及教育用途,並非法律意見。請以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 6 章、相關 FAQ 及第 57 章法例為準。

最後更新 · 編輯與事實查核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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