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頁內容只供一般教育及參考用途,並非法律意見。香港僱傭權益受《僱傭條例》(第 57 章)及你的個別僱傭合約規範;如有疑問,請諮詢勞工處或專業人士。
法定年假(大假)是甚麼?點計日數?
香港僱員在「連續性合約」(俗稱「418」:連續受僱滿 4 星期、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下,受僱滿 12 個月後可享有薪年假,坊間常稱為「大假」。法定年假日數隨服務年資遞增,至第 9 年或以上封頂 14 天:
- 第 1–2 年:7 天
- 第 3 年:8 天;第 4 年:9 天;第 5 年:10 天
- 第 6 年:11 天;第 7 年:12 天;第 8 年:13 天
- 第 9 年或以上:14 天(上限)
公式很直接:年假薪酬 = 平均每日工資(ADW)× 年假日數。年假薪酬一般須在僱員放取該段年假後的下一個正常發薪日或之前支付。法定年假與法定假期(勞工假期)及公眾假期分開計算,亦與有薪病假/疾病津貼無關;三者不可互相替代法例最低權益。若要先弄清 ADW,可用平均每日工資計算機;若想一次睇齊年假、病假與假日薪酬,亦可參考勞工假期計算機。
計算例子
假設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服務 5 年,平均每日工資(ADW)為 HK$800。按上表,第 5 年應享年假為 10 天,年假薪酬 = 10 × $800 = HK$8,000。把上方工具的年資設為 5 年 0 個月、ADW 設為 800,結果應與此例子一致。
若該僱員離職時,當前年假年度內已受僱 200 天、另有 5 天屬已完成年度尚未放取的累積年假,則按比例日數約為(200 ÷ 365)× 10 ≈ 5.48 天,合計約 10.48 天,按 ADW $800 約合 HK$8,384。本工具將「滿 3 個月」門檻近似為 92 天;若受僱日數少於 92,按比例部分一般為 0,但仍須支付已完成年度的未放年假。
資格與條件
一般而言,須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並完成相關年假年度的服務年資,才享有該年度的法定最低年假日數。合約或公司政策可給予更優厚安排,但不能低於法例。終止僱傭時:不論終止原因,僱主須就已完成年假年度內尚未放取的累積年假支付薪酬;另若僱員在當前年假年度內已受僱滿 3 個月但未滿 12 個月,且並非因嚴重不當行為而被即時解僱,一般可獲按比例年假薪酬:(該年假年度內受僱日數 ÷ 365)× 該年應享日數。邊緣個案(剛好約 3 個月)應向勞工處核實,因法例以「3 個月」表述,本頁以 92 天作近似。
規劃放假或交收限期時,亦可配合工作天計算機,扣除週末及公眾假期後估算實際返工日。
資料來源
- 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labour.gov.hk
- 勞工處常見問題(年假/終止相關):labour.gov.hk FAQ
- 《僱傭條例》(第 57 章):elegislation.gov.hk
常見問題
大假點計?香港法定年假有幾多天?
按《僱傭條例》,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滿 12 個月後可享 7 天有薪年假(俗稱「大假」),其後每多一年服務增加 1 天,至第 9 年或以上為 14 天上限:第 1–2 年 7 天、第 3 年 8 天、第 4 年 9 天、第 5 年 10 天,如此類推。年假薪酬 = 平均每日工資(ADW)× 年假日數。
離職時未放的年假點計?
終止僱傭時,僱主須就已完成的年假年度內尚未放取的累積年假支付薪酬(不論終止原因)。若僱員在當前年假年度內已受僱滿 3 個月但未滿 12 個月,且並非因嚴重不當行為而被即時解僱,一般還可獲按比例年假薪酬:(該年假年度內受僱日數 ÷ 365)× 該年應享年假日數。本工具將 3 個月門檻近似為 92 天。
年假上限係幾多天?
法定有薪年假上限為每年 14 天,由第 9 年服務起適用。合約或公司政策可給予更優厚的年假,但不能少於法例最低標準。
年假同公眾假期、法定假期有咩分別?
年假(法定年假/大假)是按年資累積、由僱員申請放取的有薪假期;法定假期(勞工假期)是《僱傭條例》訂明的固定假日;公眾假期(銀行假期)則是一般辦公室及銀行休息的日子。三者分開計算,不可互相替代法定最低權益。
年假薪酬幾時要出?
一般而言,年假薪酬須在僱員放取該段年假後的下一個正常發薪日或之前支付。實際安排仍須符合僱傭合約及勞工處指引。
這個年假計算機可以作為法律依據嗎?
不可以。本工具只供一般估算及教育用途,並非法律意見。實際權益受僱傭合約、工資組成及個別情況影響。請以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及第 57 章法例為準。